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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4年一季度违法行为案例(四)

发布日期:2024-04-23 12:04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案例四:江阴市欧凯日化包装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案

2023年11月17日阜宁县人社局就江阴市欧凯日化包装有限公司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一案进行立案。经调查,该单位处于停业关门状态,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一直未支付工人工资。

2023年11月24日,阜宁县人社局局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阜人社察询字〔2023〕第341号,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该单位法人张某某承认拖欠唐某某等44人2022年度和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工资计377106元。2024年1月4日,阜宁县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阜人社察令字〔2023〕第230号),要求该单位自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职工唐某某等44人2022年度和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工资计377106元,但该单位逾期未支付。

2024年1月11日,阜宁县人社局将该案件(涉及44人,总计377106元)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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