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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4年一季度违法行为案例(三)

发布日期:2024-04-23 12:01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案例三:盛蓝环保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3年10月19日茅某到大丰区人社局投诉盛蓝环保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拖欠茅某工资36710元,且人社局多次通知该单位实际负责人蒋某某接受调查询问,其均未到场。2024年1月11日人社局向该单位注册地和单位实际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张贴送达《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支付茅某工资。

2024年1月24日,因该单位实际负责人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区人社局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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